2025-08-31 12:12:47
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收集流传视听节目许可证(0107190) (京ICP040090)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(记者李图画)记者今天从人社部获悉,人社部、财务部日前结合印发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措施》,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员到达法定退休春秋前,因病或者者非因工整残经鉴定为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,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,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付出。 病残津贴月尺度及付出刻日按照参保职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春秋、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。病残津贴月尺度于国度同一调解基本养老金程度时同步骤整。 措施划定,参保职员领取病残津贴,按国度基本养老保险瓜葛转移接续有关划定确定待遇领取地。领取病残津贴时期,再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继承就业并按国度划定缴费的,自恢复缴费次月起,停病发残津贴。 措施要求,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职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者末了参保地地级(设区市)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彻底损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。省级人社部分成立病残津贴领取职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轨制,经复查鉴定不切合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,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病发残津贴。以敲诈、伪造证实质料或者者其他手腕骗取病残津贴的,由人社行政部分责令退回,并根据有三木SEO-关法令划定究查相干职员责任。

请填写您的联系方式
以使我们能够高效解决您的需求